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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墨区202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服务指南

发布时间:2025-09-22 15:48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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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墨区202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服务指南

  2.《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》(青民福〔2017〕3号):自2017年1月1日起,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、持有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、残疾等级为一、二级的智力、精神、视力、肢体、听力、言语、多重残疾人。”

  3.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青民福〔2018〕6号)

  4.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即民字〔2019〕36号)

  1.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。法定监护人,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以及户籍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。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镇)提交户口本、身份证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,并填写《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。

  2.审核。街道办事处(镇)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。初审合格的,街道办事处(镇)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申请人姓名、补贴类型、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材料在《审批表》上填写审批意见,并将信息录入“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”(以下简称系统),办件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在当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;对不符合条件的,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,并告知原因、记录在案。

  3.资金发放。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,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民政局,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按月以社会化形式发放。